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
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
(经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选举、被选举权利,依据《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本次增选理事及副会长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组织。增选的理事及副会长候选人,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推荐,并经本会组织专班考察后报业务主管机关同意产生。
第四条 本次增选理事6名,从本次当选的理事中选举副会长1名。
第五条 本次增选的理事及副会长通过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第六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如果赞成选票上的某候选人,就在该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如果反对选票上的某候选人,就在该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如果对某候选人弃权,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其反对的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对应的空格内画“○”。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废票。
如果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则对这一选票上的该候选人的选举视为作废。
第七条 本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到会参与本次选举的,方可进行投票表决;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八条 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即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理事人数,本次选举不再补选。
第九条 选举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监事会提名。计票人由秘书处提名。监票人和计票人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本会选票由理事会统一印制,选票上按姓氏笔画为序列明候选人名单,选票加盖本会印章。
第十一条 印制的选票在选举开始前应当封存,在选举现场由总监票人拆封核对。未发出的选票由监票人当场销毁。
第十二条 投票开始前,总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检查完毕后开始分发选票。
第十三条 投票顺序从监票人、主席台本会负责人至会员按座次依次投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工作结束后,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候选人。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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